监理单位未能有效督促施工单位实施的,最严限制市场准入!该地发文!
监理单位未能有效督促施工单位实施的,最严限制市场准入!该地发文!
来源: 徐州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23-10-09
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各监理单位:
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徐州市扬尘防治监理履职不到位,扬尘污染问题突出。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23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23〕68号)及《徐州市扬尘污染问题整改方案》(徐污防攻坚指办〔2023〕25号)文件精神,现就监理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履行的扬尘污染防治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请迅速贯彻落实。 一、监理工作目标 各监理单位应根据《徐州市工地污染防治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审核方案、监督落实、拒不整改处罚、上报主管部门原则,审核施工单位上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 六个百分之百 扬尘治理标准,督促施工单位做到扬尘防控标准化管理、绿色施工。 二、明确监理职责 (一)审核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项目现场施工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 (二)组织分析项目现场的扬尘污染源并编写不同施工阶段特点的扬尘防治监理规划及细则; (三)组织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工作会议; (四)组织监理人员学习有关扬尘污染防治的政策文件和业务; (五)协调处置项目现场重大施工扬尘污染事项; (六)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单限时整改; (七)对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情节严重的签发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告。 三、严格监督执法 强化属地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工程项目现场开展日常监督时重点检查建设、监理等参建各方履职情况。监理单位未能有效督促施工单位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将通报批评并记录不良信用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依据监理专户考核规定延期支付监理费,情节严重的限制市场准入,压实监理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监理责任。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2日 查看全文
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各监理单位:
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徐州市扬尘防治监理履职不到位,扬尘污染问题突出。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23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23〕68号)及《徐州市扬尘污染问题整改方案》(徐污防攻坚指办〔2023〕25号)文件精神,现就监理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履行的扬尘污染防治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请迅速贯彻落实。 一、监理工作目标 各监理单位应根据《徐州市工地污染防治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审核方案、监督落实、拒不整改处罚、上报主管部门原则,审核施工单位上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 六个百分之百 扬尘治理标准,督促施工单位做到扬尘防控标准化管理、绿色施工。 二、明确监理职责 (一)审核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项目现场施工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 (二)组织分析项目现场的扬尘污染源并编写不同施工阶段特点的扬尘防治监理规划及细则; (三)组织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工作会议; (四)组织监理人员学习有关扬尘污染防治的政策文件和业务; (五)协调处置项目现场重大施工扬尘污染事项; (六)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单限时整改; (七)对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情节严重的签发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告。 三、严格监督执法 强化属地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工程项目现场开展日常监督时重点检查建设、监理等参建各方履职情况。监理单位未能有效督促施工单位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将通报批评并记录不良信用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依据监理专户考核规定延期支付监理费,情节严重的限制市场准入,压实监理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监理责任。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2日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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