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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挂证”现象,该地开展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检查,重点检查注册人员

[db:作者] 建筑知识 来源:[db:来源] 2024-02-15 23:27:18 0 检查 该地 企业 工程监理 建筑业 遏制 资质 现象 开展 重点
遏制“挂证”现象,该地开展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检查,重点检查注册人员 来源: 成都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23-10-11
昨日,成都住建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检查的通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检查对象(附件1):01 (一)近一年来出现过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企业; (二)近一年来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 (三)信用评价等级C级及以下的企业; (四)近一年来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企业; (五)存在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转办或移交问题的企业。 检查内容02 主要检查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注册人员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及相关规定。 检查时间安排03 检查工作自2023年10月12日-2024年4月29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企业自查阶段 2023年10月12日-10月27日。 核查阶段 2023年10月28日-11月28日。 整改阶段 2023年11月29日-2月29日。 复查阶段 2024年2月29日-3月29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检查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3〕151号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在蓉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 为强化建筑业企业及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挂证 现象,促进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检查对象(附件1): (一)近一年来出现过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企业; (二)近一年来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 (三)信用评价等级C级及以下的企业; (四)近一年来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企业; (五)存在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转办或移交问题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注册人员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及相关规定。 三、检查程序及方式 市、区两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取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按照《成都市住房城乡建设企业资质自查表(建筑业企业)》(附件2)及《成都市住房城乡建设企业资质自查表(工程监理企业)》(附件3)相关内容,依托 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开展检查。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地在成都行政区域外企业的资质检查,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资质检查。 四、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自2023年10月12日-2024年4月29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阶段 2023年10月12日-10月27日。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对本企业资质条件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注册地在市内的企业将《成都市住房城乡建设企业资质自查表(建筑业企业)》(附件2)及《成都市住房城乡建设企业资质自查表(工程监理企业)》(附件3)交至企业注册地所在住建主管部门;注册地在市外的企业将自查情况(附件2、附件3)通过电子邮箱交至cdjgwfw@163.com。 (二)核查阶段 2023年10月28日-11月28日。市、区两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检查工作,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于11月28日前将初审结果汇总填报《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检查初审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通过OA系统报送我局。 (三)整改阶段 2023年11月29日-2月29日。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资质不合格的企业进行汇总,并公布初审结果,企业按照资质检查问题情况进行整改。 (四)复查阶段 2024年2月29日-3月29日。市、区两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复查,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合格的企业按规定进行处理,并于3月29日前,汇总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检查书面工作情况及《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一览表》(附件5)加盖公章后通过OA系统报送我局。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10%的比例对各区(市)县资质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并对复查结果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受检企业要高度重视,对照检查要求认真排查整改。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应注意保留 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上企业资质情况的实时截图,保证工作的真实性、及时性、有效性。 附件: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9日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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