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即日起,项目经理月考勤不得低于80%!严查施工现场到岗履职
住建厅:即日起,项目经理月考勤不得低于80%!严查施工现场到岗履职
来源: 湖北省住建厅 发布时间: 2023-12-13
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行动目标
严肃查处人员不到岗、到岗不履责等违规行为,严肃惩处相关责任人员,实现施工现场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全员到岗。 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4年全国 两会 结束。在督促各在建项目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每月对辖区所有项目进行至少1轮次全覆盖检查。 重点整治行为
(一)工程项目未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更换安全关键岗位人员且未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或变更后的人员条件降低; (三)项目经理月考勤率低于8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月考勤率低于70%; (四)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未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未按要求开展带班安全检查,未督促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未组织对项目危大工程施工实施安全管控;未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五)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未现场监督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及时处理检查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对不能处理的未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和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未按《关于规范填写 湖北省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试行) 的通知》(厅头〔2023〕2038号)要求填报《安全日志》; (六)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未按规定对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上下滑动查看全部) 严查到岗履职
对检查中发现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到岗、到岗不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责令停工、黑榜公示、信用扣分、行政处罚等手段予以惩处。对问题隐患突出的企业和项目纳入黑榜公示。 原文如下: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现将《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6日
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百日攻坚 行动,督促施工现场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在位,严格履职,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配齐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带班检查、班前喊话、隐患排查等安全管理制度。严肃查处人员不到岗、到岗不履责等违规行为,整顿问题突出企业,严肃惩处相关责任人员,实现施工现场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全员到岗,安全履职能力明显提升,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和要求
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以下违规行为:
(一)工程项目未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更换安全关键岗位人员且未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或变更后的人员条件降低;
(三)项目经理月考勤率低于8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月考勤率低于70%;
(四)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未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未按要求开展带班安全检查,未督促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未组织对项目危大工程施工实施安全管控;未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五)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未现场监督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及时处理检查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对不能处理的未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和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未按《关于规范填写 湖北省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试行) 的通知》(厅头〔2023〕2038号)要求填报《安全日志》;
(六)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未按规定对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4年全国 两会 结束,各级住建部门要迅速动员部署,细化方案措施,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督促各在建项目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每月对辖区所有项目进行至少1轮次全覆盖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整治成效。各地要督促辖区在建项目通过《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录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充分运用智慧工地、实名制、安全监督等信息化系统对项目人员配备、到岗履责等考勤情况开展检查。
(二)坚持严管重罚。各地要坚持 严管、重罚 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到岗、到岗不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责令停工、黑榜公示、信用扣分、行政处罚等手段予以惩处。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市州住(城)建部门应于每月25日前填写《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向省厅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情况。省厅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对问题隐患突出的企业和项目纳入黑榜公示。
联系人:王昭、蔡济,027-67120972。
邮 箱:zazz@hbszjt.net.cn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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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行动目标
严肃查处人员不到岗、到岗不履责等违规行为,严肃惩处相关责任人员,实现施工现场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全员到岗。 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4年全国 两会 结束。在督促各在建项目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每月对辖区所有项目进行至少1轮次全覆盖检查。 重点整治行为
(一)工程项目未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更换安全关键岗位人员且未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或变更后的人员条件降低; (三)项目经理月考勤率低于8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月考勤率低于70%; (四)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未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未按要求开展带班安全检查,未督促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未组织对项目危大工程施工实施安全管控;未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五)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未现场监督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及时处理检查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对不能处理的未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和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未按《关于规范填写 湖北省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试行) 的通知》(厅头〔2023〕2038号)要求填报《安全日志》; (六)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未按规定对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上下滑动查看全部) 严查到岗履职
对检查中发现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到岗、到岗不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责令停工、黑榜公示、信用扣分、行政处罚等手段予以惩处。对问题隐患突出的企业和项目纳入黑榜公示。 原文如下: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现将《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6日
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百日攻坚 行动,督促施工现场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在位,严格履职,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配齐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带班检查、班前喊话、隐患排查等安全管理制度。严肃查处人员不到岗、到岗不履责等违规行为,整顿问题突出企业,严肃惩处相关责任人员,实现施工现场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全员到岗,安全履职能力明显提升,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和要求
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以下违规行为:
(一)工程项目未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更换安全关键岗位人员且未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或变更后的人员条件降低;
(三)项目经理月考勤率低于8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月考勤率低于70%;
(四)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未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未按要求开展带班安全检查,未督促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未组织对项目危大工程施工实施安全管控;未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五)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未现场监督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及时处理检查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对不能处理的未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和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未按《关于规范填写 湖北省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试行) 的通知》(厅头〔2023〕2038号)要求填报《安全日志》;
(六)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未按规定对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4年全国 两会 结束,各级住建部门要迅速动员部署,细化方案措施,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督促各在建项目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每月对辖区所有项目进行至少1轮次全覆盖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整治成效。各地要督促辖区在建项目通过《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录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充分运用智慧工地、实名制、安全监督等信息化系统对项目人员配备、到岗履责等考勤情况开展检查。
(二)坚持严管重罚。各地要坚持 严管、重罚 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到岗、到岗不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责令停工、黑榜公示、信用扣分、行政处罚等手段予以惩处。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市州住(城)建部门应于每月25日前填写《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向省厅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情况。省厅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对问题隐患突出的企业和项目纳入黑榜公示。
联系人:王昭、蔡济,027-67120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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