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对新申请的资质类人员社保进行核实!对承诺内容专项核查
8月1日起对新申请的资质类人员社保进行核实!对承诺内容专项核查
来源: 沈阳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3-08-02
近期,各级住建部门在资质类(建筑业、勘察、设计)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个别企业未能认真履行承诺责任,出现提报材料与承诺内容不符,导致撤回资质许可的情况。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并落实资质类事项承诺制办理的核查工作,经我局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8月1日起,对新申请的资质类(建筑业、勘察、设计)事项,将在审批过程中对由资质申报企业提供的相关人员社会保险证明进行核实。如在核实过程中发现问题,按照审批流程进行退卷处理。 二、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资质类(建筑业、勘察、设计)事项申请的,取得资质后,将对其承诺内容进行核查。 三、2023年8月1日以前已取得资质的,我局将对其承诺内容进行专项核查。 四、如在核查中发现不符合标准,将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将撤回相应资质许可。对发现资质申报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查看全文
近期,各级住建部门在资质类(建筑业、勘察、设计)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个别企业未能认真履行承诺责任,出现提报材料与承诺内容不符,导致撤回资质许可的情况。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并落实资质类事项承诺制办理的核查工作,经我局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8月1日起,对新申请的资质类(建筑业、勘察、设计)事项,将在审批过程中对由资质申报企业提供的相关人员社会保险证明进行核实。如在核实过程中发现问题,按照审批流程进行退卷处理。 二、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资质类(建筑业、勘察、设计)事项申请的,取得资质后,将对其承诺内容进行核查。 三、2023年8月1日以前已取得资质的,我局将对其承诺内容进行专项核查。 四、如在核查中发现不符合标准,将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将撤回相应资质许可。对发现资质申报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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