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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住宅层高不小于3米!6层以上住宅应采用装配式技术!

时间:2024-02-15 23:21:35  来源:[db:来源]  作者:[db:作者]
住建局:住宅层高不小于3米!6层以上住宅应采用装配式技术! 来源: 济南市住建局、建筑管理 发布时间: 2023-08-07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济南市住宅品质提升指引(试行)》,《指引》明确适用于济南市辖区的新建住宅,改建、扩建的住宅可参照执行。
工程质量     控制项要求    
明确了建筑出入口及平台、公共走廊、门厅、电梯厅、厨房、浴室、卫生间等地面 ,建筑室内外活动场所,建筑坡道、楼梯踏步等的防滑标准及要求等级。
住宅的空调室外机位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分体式空调室外机位净尺寸不应小于1.20 0.60 0.90m(长 宽 高),集中式空调室外机位净尺寸不应小于1.50 0.80 1.60m(长x宽 高)。空调百叶通透率不小于70%。
住宅开敞阳台、外廊、室内回廊、中庭、内天井、上人屋面及楼梯等处的临空部位应设防护栏杆(栏板),有效净高不应小于1.20m。
住宅地上公区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30m, 户门外应留有进深不小于1.5m的缓冲空间,住宅户门不应设置门槛。
12层及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应设2部电梯,电梯候梯厅和楼梯平台共用时,平台净深不应小于2.10m。
卧室、起居室(厅)分户墙应采用不小于200mm厚混凝土墙体,分户墙上不宜设开关、插座等,当设置时应错位布置。
除厨房、卫生间外的住宅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20mm,并应设厚度不小于5mm的隔声垫,楼地面与墙面交界处应设同样隔声垫板将楼面与墙体隔开。
电梯井道与住宅户内除卧室外的其他房间(空间)相邻时,电梯井壁、电梯设备、电梯机房均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
小区应人车分流,机动车就近进入地下车库,当设置地面机动车停车位时,应沿外围车行道路布置,不得与人行道路交叉。
小区应设置远离主要出入口的垃圾周转点,单元的地上地下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垃圾收集点。
小区主要出入口、单元门厅或临近小区主要通道等位置附近设置智能信报箱(群)、快递柜,并预留电源。
在小区内业主出入口、主干道路、重要活动场所、楼座单元(包括室外及地下车库进入楼座单元处、一层及地下电梯大堂、电梯轿厢等)关键位置,设置全面高清数字视频监控,小区周界设置周界摄像机或电子围栏等防护设施。
在满足规划条件及相关配置标准规定的前提下,应增设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如小区食堂、小区图书馆、四点半学堂、老年活动站、小区健身房等。智能小区内老年活动场地、儿童活动场应设置无死角监控。     控制项要求    
小区内植物应乔、灌、草多层级搭配,注重季相和色叶变化,常绿乔灌木数量占总量不应小于30%,乔木设置数量平均不应小于3株/100m ,乔木胸径不小于 15cm 的占比不小于20%。
小区出地面风井、管井、设备设施等应采取美化处理措施,室外检查井不应设置在主要人行、车行通道上。
小区内应设连贯的标识系统,住宅单元出入口处应设置标识牌,标识楼号和单元号,夜间清晰可见。
物业服务团队项目经理应向社区(未组建社区的向街道)报道,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物业恳谈会。
应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置全市统一的《济南市物业管理监管职责及投诉受理电话公示牌》《济南市物业服务信息公示栏》和《济南市业主委员会/ 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信息公示栏》。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的房屋售后服务中心,公示维保单位的名称、维保联系人和维保电话,用于处理建设遗留问题和接受业主报修。
小区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室、智能控制室、生活(消防)水泵房、通风机房、电梯机房等重要设备用房应规范运行,每季度至少向小区居民开放一次,接受监督。
社区设置用于静思、宣泄或心理咨询等作用的心理调节设施,定期为残疾人、 空巢老人等弱势群体送温暖等。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住宅品质提升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 的通知》要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我市住宅品质,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并组织有关专家研究编制了《济南市住宅品质提升指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 附件: 1.济南市住宅品质提升指引(试行) 2.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2日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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