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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建筑业龙头企业等3类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

[db:作者] 建筑知识 来源:[db:来源] 2024-02-15 23:12:45 0 免缴 投标人 保证金 建筑业 龙头企业 投标
住建厅:建筑业龙头企业等3类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 来源: 福建省住建厅,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转载请注明! 发布时间: 2023-10-10
 9月28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试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通知试行至2024年8月1日。明确:
对政府投资的招标控制价超过1000万元的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试行差异化缴纳保证金。
1. 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中,房建类上一年度四个季度信用分均高于(含)90分,或市政类上一年度四个季度信用分均高于(含)85分的企业; 2. 省、市住建主管部门公布的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 3. 省建筑业协会或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公布的建筑业龙头企业(相应类别的专业承包企业);
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且可以免缴、减半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撤回年度保证金。 7月,福建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开展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自2023年8月1日起,
同时,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鼓励招标人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
关于征求《关于试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征求意见 稿) 》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鼓励开展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3〕3号),我厅起草了《关于试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0月2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建筑业处,电子版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 系 人:潘修文  传真:0591-87616918
电子邮箱:309674113@qq.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28日 附件:关于试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鼓励开展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3〕3号),经研究,对政府投资的招标控制价超过1000万元的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探索推行 信用+承诺 制度,试行差异化缴纳保证金,减轻优秀诚信企业负担。鼓励国有单位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招标项目参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对符合下列要求且未被列入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别,予以相应减免投标保证金。 (一)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情形 1. 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中,房建类上一年度四个季度信用分均高于(含)90分,或市政类上一年度四个季度信用分均高于(含)85分的企业; 2. 省、市住建主管部门公布的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 3. 省建筑业协会或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公布的建筑业龙头企业(相应类别的专业承包企业); (二)予以减半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情形 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中,房建类上一年度四个季度信用分均高于(含)80分但低于90分,或市政类上一年度四个季度信用分均高于(含)80分但低于85分的企业。 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且可以免缴、减半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撤回年度保证金。 二、实行差异化缴纳保证金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列明投标人可以免缴、减半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及相关要求。招标人可以要求免缴、减半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承诺函,承诺当出现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的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投标人将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应明当确需要补缴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时限以及未按期补缴的法律责任。 三、本通知试行至2024年8月1日(以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时间为准)。各设区市(含平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跟踪总结本地区试行情况并于2024年7月1日前书面反馈省厅,省厅根据试行情况完善制度并视情况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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