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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资料
软件名称:
规范招标势在必行-合同合约管理
文件类型:
doc
界面语言:
简体中文
软件类型:
[!--softtype--]
运行环境:
NT/2000/XP/2003/Vista
授权方式:
[db:授权形式]
软件大小:
14.00KB
软件等级:
软件登陆:
jian
作 者 :
官方网址:
官方站
程序演示:
演示
整理时间:
2019-04-11
软件简介:
内容简介目前的建筑工程招标市场仍然比较混乱。部分招标代理单位一味迎合招标方不正当要求的现象不容忽视!试举几例,供对规范招标市场有兴趣的建筑界朋友参考: <br> 1、某招标文件以“补充通知”的名义称工程款“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50%,留50%的余款两年内付清(无息)”,改头换面设置“带资”条款。(附件1) <br> 在国家计委、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等五部委共同签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中明确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工程资金尚未落实,你就跟着起哄,是不是“为二斗米折腰”?玩了个“补充通知”的把戏,更暴露了底气不足的本质。 <br> 为了创建一个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除了上文提到的五部委文件外,各级有权部门也曾经明文三令五申:建设工程不允许“带资承包”。不涉外工程“两年内付清50%工程款(无息)”的做法,勿容置疑,涉嫌有设置不正当竞争条款、蓄意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不良行为。 <br> 2、某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报价必须用××造价软件做,否则为废标。(附件2) <br> 苏建招(2006)224号文明确规定了按废标处理的19种情况,并指出:各单位不得在招标文件中,另外自行规定废标条款,特殊项目确需要另行规定的,应当事先将增加的条款及条款的解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同意后方可写入招标文件中。为什么总是有令不行? <br> <br><br>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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